中華民國育犬協會訓練師資格規章
圖、文/CKA中華民國育犬協會提供
CKA公認訓練師資格授與規定
一、本會授與公認訓練師資格均依本規定辦理。
二、公認訓練師資格分為二級訓練師、一級訓練師及訓練範師等三級。
三、本會之有效會員,年滿20歲以上,身心健全、品性良好,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學歷者,均可申請資格授與。
四、公認二級訓練師之資格授與,應具備下列條件。
1.曾從事六個月以上之訓練實務者。(附證明)
2.經訓練犬隻有五隻以上獲得本會基本訓練考試及格之實績者。
3.經筆試合格者。(考試費500元)
4.填具申請書,同時繳納證書費2000元。
五、公認一級訓練師之資格授與,須取得本會公認二級訓練師之資格五年以上,依下列條件取得:
1.經訓練犬隻有五隻以上獲得本基本訓練考試及格,以及高級訓練犬考試(不論是防衛犬、警務犬或搜索犬)及格五隻以上者。
2.指導訓練犬參加本會舉辦之訓練比賽,獲綜合成績冠軍二隻或高級訓練比賽獲得評價「特良」10隻或基本訓練比賽獲得評價「特良」以上20隻者。
3.再經筆試合格者(考試費500元)。
4.填具申請書,同時繳納證書費2000元。
六、公認訓練師之資格授與,應具備條件如下:
1.取得一級訓練師之資格滿五年以上,經其本人所調教之學徒有五名以上獲得本會公認二級訓練師之資格且認真從事訓練工作成績卓越者。
2.協助本會推行訓練工作有特殊貢獻或協助有關單位從事訓練事宜,對民生、治安有優異助益或以其訓練之犬隻,協助軍警打擊犯罪、救難、防毒等有卓越表現,由審查委員二人以上聯名推薦,經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者。
3.有關訓練之著作或研究論文,經審查委員審核,認定有價值者。
七、本會不定期接受辦理訓練師資格授與之申請。
八、凡是本會認可之其他協會所授與之訓練師資格,得附原資格證書向本會提出申請,經本會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頒給相等之資格。
九、凡行為不檢、危害社會善良風俗或損害本會名譽者,得以取消其資格,並追回所頒發之證書。
十、本辦法經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修改時亦同。
CKA訓練犬資格考試要點
一、資格考試種類
(一)基本訓練考試(ZPr)
(二)防衛犬訓練考試(SchH I、SchH II、SchH III)
(三)警務犬訓練考試(PH)
(四)搜索犬訓練考試(FH)
(五)經由訓練比賽,成績達到考試合格標準時,亦頒發相當之訓練資格。
(六)備註:本會目前只受理防衛犬第三段(SchH III)之考試。
二、報考犬齡
(一)基本訓練考試:須滿12個月以上之犬隻
(二)其他考試,均須滿18個月以上之犬隻
(三)參加訓練比賽之犬齡,不在此限
三、報考費用
(一)基本訓練考試:1200元
(二)其他訓練考試:1500元
(三)訓練比賽之報名費另定
四、考試課目:考試課目,實施方法及評分方法,均與訓練比賽相同
(一)
基本訓練考試(ZPr):採用基本作業
(二)
防衛犬訓練考試(SchH
III):採用警戒作業足跡追蹤作業與服從作業三課目
(三)
警務犬訓練考試(PH):採用物品選別作業與服從作業兩課目
(四) 搜索犬訓練考試(FH):採用足跡追蹤作業與服從作業兩課目
五、合格分數
(一)基本訓練考試(ZPr),須滿72分方為合格。(滿分120分)
(二)防衛犬(SchH III
)之警戒作業須滿80分,足跡追蹤作業和服從作業須各滿70分方為合格。
(三)警務犬(PH),搜索犬(FH),所以考試之各課目,均須滿70分方為合格。
六、報考手續及注意事項
(一)請詳填申請書,並附報考費用,逕寄本會以便安排考試事宜。
(二)報考犬不限犬種,但應為純種犬:如無本會血統書時,請同時辦理犬籍登記。考試犬應有口號。
(三)報考犬隻如未達五隻時,馬車費概由報考者負擔。
(四)不合格之犬隻,須經過二個月後,才可重新申請考試。
(五)
除基本訓練考試外,均應具備本會公認之訓練師資格,方得擔任指導手之工作(訓練比賽亦同)。
CKA訓練犬考試(訓練比賽)課目與實施規定
ZPr
一、基本訓練考試(ZPr)
(一)課目及配分(總分120分)
1.牽繩腳側行進(15分)
2.常步行進間坐等(10分)
3.常步行進間臥等及招來(10分)
4.跳越1公尺高,1.5公尺寬之柵欄,物品咬回(650公克啞鈴)(15分)
5.前進及臥倒(10分)
6.臥倒靜等(10分)
7.巡邏(5分)
8.叫吠(5分)
9.監視(5分)
10.襲擊與押送(35分)
(二)實施要領
1.牽繩腳側行進(15分)
從基本姿勢開始(即犬靠坐在指導手身旁),脖子套上繩子的作業犬,應該活潑、有精神的聽從指導手的口令,考試開始,指導手帶著他的作業犬,直行約40∼50步左右,其間不能停止步伐,而作業犬須緊貼著指導手行進,接著做一個左迴轉,再以常步行走10∼15步,再以跑步行進至少10步,再以慢步走至少10步,再恢復當步至起點,其間步伐不能少於10步,然後由起點右轉走15∼20步左右,再一次右轉走15∼20步,再做一個左迴轉,再走6∼8步後停下來,作業犬也要跟著坐下,暫停一會等審查員指示後再帶作業犬走7∼9步,再左轉走回起點,再行至人群處,人群共有4名,穿越人群做一個8字型行走,然後在人群中央停下來,等候審查員的指示,再繼續下面的動作,正當指導手帶著作業犬在做直線行進時,將有兩次槍聲的測試。而整個項目中指導僅能使用「靠」這個口令。(請參照服從作業路線圖)
評分規定:
作業犬在整個項目中,其作業慾及表現應當顯出愉快、明朗、有自信的精神,以完成其作業,若有相反動作出現,在此項目中將不能得到滿分,若在槍聲測試中,作業犬因害怕而跑開,則取消其繼續參加的權利,假如是對槍聲敏感,則可再多試一次槍聲,這項目中所有的步伐皆不能少於規定,有少的現象,那麼將被扣1分,而作業犬須靠在指導手身旁行進或坐下,若距離過大,太前或太後也將被扣1分,而坐下的姿勢若沒坐正也將被扣1分,指導手若有引導動作或口令重複都被扣1分,而穿越人群時,作業犬有退縮或動作慢也將被扣1分。
2.常步行間坐等(10分)
從基本姿勢開始,指導手帶著不套繩的作業犬,由起點向前行進(以普通步伐),至少走10步後,指導手下口令「坐」,而作業犬必須很迅速確實的坐下,指導手則繼續往前走30步,停下來向後轉,而向作業犬,依審查員指示再以常步走至作業犬旁,完成這項作業。
評分規定:
這項目中步數一定要正確,若步數少於規定,將被扣1分,若作業犬得到「坐」口令後沒有坐下將被扣5分,或是「坐」的動作太慢或不確實將被扣2分,若指導手有引導或「坐」口令重複也將被扣各1分,或指導手未回至作業犬旁,犬自動移動位置者,也將被扣2分,或作業犬搶口令也將被扣1分,在下達口令「坐」後不能回頭望否則將被扣1分。
3.常步行進間臥等及招手(10分)
從基本姿勢開始,指導手帶著作業犬「靠行」開始,向前行進,至少走10步後,下達口令「臥倒」,而作業犬必須很快且確實地臥倒,而指導手則繼續以常步走30步後停下來,向後轉而向作業犬,再依審查員指示,喊作業犬「來」,這時作業犬必須是神情愉快的很快跑到指導手正前面坐下,然後指導手再下「靠」口令,令作業犬迅速的靠坐在他身旁,且坐姿要端正。
評分規定:
第一步數不能少於規定,否則將被扣1分,假如作業犬未依口令臥倒則被扣5分,或隨其所興的走向指導手,也將被扣5分,引導或口令重複也將被扣1分,或犬搶口令扣1分,或作業犬回到指導手的動作太慢將被扣2分,或跑回來衝太快而碰到指導手依輕重扣1∼2分,或回來坐姿不正也將被扣1分,靠坐姿勢不正確也將被扣1分,作業犬臥倒的動作慢也將被扣1分,在下達口令「臥倒」後,指導手回頭望扣1分。
4.跳越1公尺高,1.5公尺寬柵欄,物品咬回(650公克啞鈴)(15分)
指導手帶著作業犬走至柵欄前,適當的位置,而作業犬則靠坐在他身旁,這時指導手將啞鈴擲過柵欄,依審查員指示下口令「跳」,作業犬迅速的躍過柵欄,指導手再喊「拿手」的口令,而作業犬很快的咬起啞鈴,並躍過柵欄,跑回指導手正前面坐下,指導手再依審查員指示,取下啞鈴,並下「靠」口令,作業犬迅速靠坐在他的身旁。
評分規定:
作業犬在跳越柵欄時,若輕碰它將被扣1分,碰觸較多時扣2分,若有坐的姿勢則扣3分,若啞鈴咬了後落地扣3分,把玩啞鈴扣3分,去的時候有跳,但回來時沒跳,而啞鈴無缺點的咬回,則扣7分,相反,去時沒跳,回來有跳,而啞鈴也無缺失的咬回,也一樣扣7分,若去、回皆沒跳,啞鈴有咬回,沒有評分即0分,若去有跳,回來沒跳,且啞鈴也沒咬回,則得0分三項動作中有兩項沒做即不能得到評分,引導扣1分,口令多一次扣1分,若指導手離開位置去協助作業犬完成任務也將被扣5分,指導手若用手敲打柵欄去協助作業犬完成任務,則此項目不能得到評分,作業犬動作慢將被扣2分,回來時沒坐正扣1分,靠坐斜坐扣1分。若擲啞鈴因風向或其他原因,經請示審查員後,可再擲一次。
5.前進及臥倒(10分)
依審查員指示,將無帶繩的作業犬帶至起點處,隨後以基本姿勢開始,指導手帶領作業犬向前行走10步,指導手舉起右手往前指,並下口令「前進」,而作業犬則很迅速的往前跑,至少30步遠,經審查員指示後,指導手下口令「臥倒」,作業犬立即臥倒,然後指導手再走過去犬旁讓牠坐下,再喊「靠」帶回審查員處,其間靠坐時將繩套上。
評分規定:
指導手不可重複舉起手臂指示方向,或重複口令將被扣1分,或有引導動作,也將被扣1分,而作業犬跑的路線有偏差,若嚴重偏離將被扣3分,所跑距離太短將被扣3分,或搶口令提前臥倒扣1分,或前進速度慢扣1分,太慢扣2分,指導手過去接作業犬時,牠提前離開走向指導手,將被扣2分,若作業犬無法依指示跑出去在原地附近打轉,則此項將不能得到評分,或作業犬未依口令臥倒,跑出場地,也將不能得到評分。
6.臥倒靜等(10分)
服從作業是以2隻作業犬為一組,同時作業,在另一隻作業犬開始進行課目時,指導手將他的作業犬帶至場地邊緣,讓作業犬臥倒,並將繩子取下,然後指導手走至假屋處躲藏,不能給作業犬看見。其間距離約40步,作業犬必須留在原地臥等,直到另一隻作業犬,完成第四項課目(跳越柵欄,物品咬回),指導手把牠接回。等候另一隻作業犬完成(前進及臥倒)動作,再由牠開始作業,而另一隻作業犬則去做臥倒靜等的課目。
評分規定:
這項作業中,犬臥等時,另一作業犬進行的目若未做到第三常步行進間臥等及招來,而此作業犬已離開牠應在的位置3公尺以上者則此項目將不能得到評分,若已過課目了才離開,將被扣5分,若跑離場地,則不能有評分,或其間有移動、站立、坐時,將被扣2分,而指導手去接牠時,作業犬自動起來迎向他,也將被扣3分。
7.巡邏(5分)
在場地放置兩個假屋(A、B),作業開始,指導手帶著作業犬走到距離A、B假屋中線約40步處,停下來,然後指導手下口令「巡邏」,此間咬捕手已躲在B假屋內,而作業犬必須先至A假屋巡邏,再到B假屋找到咬捕手,本課目中指導手可使用「巡邏」、「左邊」、「右邊」、「來」,及在喊「來」的同時,亦可喊其作業犬的名字等口令,但不能重複使用。
評分規定:
當作業犬在巡邏時,其動作應很迅速若動作慢將被扣1分或沒巡邏A假屋,而直接去B假屋,則扣2.5分或沒辦法做出巡邏的動作,則此項將無法得到評分,也不能繼續下面課目,口令重複扣1分,引導扣1分。
8.叫吠(5分)9.監視(5分)
當作業犬跑到B假屋,而發現咬捕手時,必須叫吠及在他面前監視著,且其叫聲應有脅迫性,連續性的不斷叫吠,一直等到指導手走至牠的身旁,方可停止。而監視時也很專注不可將頭轉來轉去,或跑去迎接指導手。
評分規定:
當作業犬發現咬捕手而未出聲叫吠,將被扣5分,而作業犬也未監視咬捕手,隨興走來走去,那此項也不能得到評分,若監視中偷咬也將扣1分,嚴重偷咬扣3分,也不能用腳去碰觸咬捕手,輕者扣1分嚴重扣3分,若叫吠聲音斷斷續續將被扣1分,而音量小扣1分。
10.襲擊與押送(35分)
指導手依審查員指示走至作業犬後約4步處,喊作業犬「靠」,作業犬迅速的靠在他身旁,然後坐下來,而咬捕手這時走出假屋往A假屋去指導手則帶作業犬走入B假屋中,待咬捕手在A假屋後,依審查員指示帶著作業犬(套繩)往A假屋走過去,當距離約10步左右時,咬捕手從A假屋衝出,攻擊指導手,此刻作業犬立即往前咬住捕手。經過一番爭鬥,其間咬捕手可用來柔韌的鞭子打作業犬兩下,鞭打的部位應在犬的後上腿或側邊與鬐甲部份是被允許的,而在爭鬥中指導手用激勵的話語,也是被允許的,當咬捕手依審查員指示停止攻擊不動時,作業犬可自動鬆口,或經由指導手的口令「放」而鬆口均可,此時指導手要作業犬靠坐在他身旁並要咬捕手退後幾步,然後令作業犬「臥倒」,再上前去搜身且取下咬捕手的鞭子,回到作業犬旁,喊「靠」帶牠到咬捕手旁立於兩者之間,押送至審查員處,結束所有動作,完成測試。
評分規定:
這項目中在觀察作業犬的戰鬥能力及勇氣與抵抗力而此項中咬捕手所使用的袖袋必須是初級的,當指導下牽著作業犬去A假屋過程中,若有提前衝(即咬捕手未出現)將被扣3分,或攻擊時咬的口吻不夠大口將被扣3分,若是太小口將被扣5分,若是不敢去攻擊咬捕手,而有退縮、閃躲現象時,則此課目不能得到評分,或第一次攻擊未咬上,而第二次攻擊是很積極咬上,將被扣2分,若第二次仍未攻擊則不能得到評分,而在攻擊動作中作業犬應當是有幹勁的、自信的、及堅實咬捕,押送途中作業犬應留意咬捕手,但不得偷咬,輕者扣1分,重者扣3分,如無押送意願而離開將被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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